(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品质衡量准则向发包人提供未经使用的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全新设备。
2.7验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和承包人投标文件的承诺,由建筑设计企业组织验收,由政府规定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8 投标人为经销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应具备制造商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如同时参加只接受制造商投标。如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的投标资格。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 月9日至2023年1 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代理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分标段收取,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②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2年4月-2022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投标保证金票据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15时30分,地点为:江苏久格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3开标时资格审核检查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2年4月-2022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④营业执照(副本)。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允许超出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8.4请潜在投标人重视、严格执行宜兴市疫情防控健康管理措施要求,最大限度地考虑完成上述程序所需时间,不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参加报价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招投标活动平稳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参加项目开评标的所有人员一定携带个人身份证,接受“行程码、苏康码和门铃码”检验,全程佩戴口罩,接受身份基本信息核查登记,测量记录体温等防控措施,违者将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了重要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