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6]159号)、《智慧前海总体设计和设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规[2016]95号)等。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配建地下停车场智慧共享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对前海地下配建停车场的车位尺寸、车位管理、信息收集、智慧服务等进行了明确,对前海停车智慧共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装修以及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等做出了必要的要求。
《工作指引》的第二条对工作指引的适合使用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本指引适用于前海合作区范围内建筑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的停车智慧共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装修以及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等工作。
《工作指引》的第三条对前海智慧停车提出了整体要求,并分别针对同一地块不同业主形态进行不同的说明。
第三条针对前海存在的多业主共享地下车库的情况,提出了成立停车自治组织等多种形式共同推进一体化运营管理的要求。
《工作指引》的第四、五条对前海智慧停车场的车位尺寸、划线方式、场内标识设置等进行明确要求。
在停车场建设过程中,常见采用小于标准车位尺寸的车位来满足相关行政许可中的车位数指标,该类车位不仅影响停车场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而且易引起停车空间不足和车辆剐蹭等不利影响,因此本指引禁止使用小于标准车位尺寸的车位。
分区设计是停车场设计与施工方面常用的一种手段。对于规模较大停车场通过墙柱面的色彩或主题等进行分区,有助于用户在无法通过感官确认大地坐标的停车场内建立起分区坐标,而且分区设计是导视系统的基础条件,能够使用户快速记忆并寻找到自己的停车区域。制定本条款,一种原因是保证前海范围内停车场的硬件条件的统一性,另一方面,分区设计也是提升停车场导视系统效率和人性化的基础措施,更有助于后期减少反向寻车及目的地指引的难度。
地坪实施的要求主要是对停车场内的道路权属进行划分,通过地坪颜色和交通划线,将停车区与行车区进行严格区分,有利于减少人车冲突,保障车辆和行人比较安全的行驶空间。
智能车位引导系统能够准确提供场内剩余空车位数量及分布信息,通过每个车位上方的空车位显示灯和区域性的空车位分布指引屏为用户更好的提供更好的停车体验。
停车场内人行交通往往集中在核心筒(电梯厅、扶梯厅等处),因此针对人行需求,应为人行交通提供连续性诱导,体现向核心筒的聚拢效应。另外还能够最终靠墙柱面导视及智能化手段提供对于反向寻车的辅助功能。
《车库建筑规划设计规范》(JGJ 100-2015)规定小型车出入口和坡道的最小净高为2.2米,并未对停车场内部通道净高做出明确要求,但由于现实中常见停车场内通道净空高度不足,同时停车场内车道上方由于有导视灯箱需要悬挂,经常会与其他设施发生冲突,部分车身较高的车辆无法通行的情况,因此在本指引中,将《车库建筑规划设计规范》(JGJ 100-2015)中的要求延伸到停车场内车道上方,并要求在考虑全部应有设施悬挂之后,停车场内的净空高度应满足2.2米,通过此条款进一步促进建筑规划设计和管线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更加精细化。
由于前海现状存在港标与国标并行以及车位划线方式不统一的问题,因此,《工作指引》明确严格按照国标《道路交互与通行标志和标线)中的尺寸要求严格实施。
道闸管理是智慧停车场管理的重要手段,《工作指引》通过第六条对停车场道路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停车场出入口闸机应具备进出车辆视频监控以及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出入口通道应考虑闸机设备安装空间及车辆排队空间,并采用提高通行效率、改善车主服务体验的解决方案。
关于停车场出入道闸的功能要求主要从安全管控、互联互通、通行效率以及综合效益等方面考虑。
一方面,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6年3月30日发布的《关于深圳市经营性停车场管理措施的通告》中强制要求,经营性停车场应当安装机动车监控设备,采集进出场机动车的牌号、图像、进出场时间等信息,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网,实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传送进出场机动车的图像等信息数据,对不符合此要求的停车场,市交通警察局局将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及到期换证业务,已批准的经营性停车场将予以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吊销许可等。
另一方面,传统人工收费车道系统相对比较封闭,各停车场站间无数据互联互通形成信息孤岛,基于车牌自动识别车道系统停车数据实时上传到平台,有利于统一联网管控,车辆信息管理更加精准、高效。也是实现前海智慧停车的必要条件。
此外,1条车牌自动识别车道通行效率相当于4条传统人工取卡收费车道,车辆通过闸机的平均时间由15-20秒降低到4-5秒,有利于减少道闸拥堵,提高通行效率;并降低车辆尾气排放,其中燃油消耗平均可以降低20%,二氧化碳排放减少约50%,一氧化碳减少约70%,同时,出入口无需人工职守,可节约人力成本约20%。
由于大部分现有项目相关坡道设计中未考虑收费设施安装和车辆排队空间,在高峰时段极易诱发停车场内外拥堵。因此,建议出入口通道应考虑闸机设备安装空间及车辆排队空间。收费亭和道闸可考虑设置于地面或地下起坡点之前的水平地面,通常设置于停车库内部,且道闸的后方应预留相应的车辆排队通道,在建筑设计中不仅仅需要考虑坡道本身的参数,也应注意坡道与场内通道的接驳段是否满足停车管理运营需求,尤其应避免坡道垂直于主通道的情况。
《工作指引》第七条对前海停车场的信息采集进行了明确规定:除在出入口实现车辆信息采集外,鼓励停车场内通过全视频检测等技术采集每个车位的实时精准使用数据,实时更新发布停车场内车位信息,促进车位共享,提高车位使用率。
停车场出入口信息以及车位的精准使用信息是停车场管理的基础信息,也是实现前海智慧停车基本功能(停车场泊位查询、智能停车诱导、车位共享等)及其拓展功能(车位预定、场内导航、反向寻车)的必要条件。
停车场信息采集除包括停车场基本信息,如包括停车场名称、所属地区、经营性质、地址、使用年限、收费标准、产权单位、负责人、运营单位、配备充电桩数量、出入口数量及布局等,还应基于道闸车辆视频监控以及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采集入场车辆图像、车牌号、入场图片、入场时间、以及出场图片、出场时间等。《工作指引》建议新增停车场应采用全视频检测技术采集每个车位的实时精准使用数据,能够更为高效实现车辆进出场,也符合《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302-2016)的要求。
《工作指引》第八条在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前海实际情况及相关城市管理的经验,对残疾人车位、共享车位比例、充电桩车位预留等进行明确。
主要根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第7.11.2条文解释,“残疾人停车车位的数量应根据停车场地大小而定,但不应该少于总停车数的2%,至少应有1个停车车位”。
前海合作区小地块、高密度开发的特点,决定了机动车出行应作为抑制性的出行方式来实施。由于停车资源相对有限,为促进停车资源的高效使用,应大力提倡车位共享,同时与动态交通相结合,共同对前海路网负荷度进行调节。
由于一旦固定车位与车辆号牌一一对应后,其他车辆无法停车,在出行低峰期或各个不同小地块出行特点互补时间段,均无法利用这部分固定车位,使用效率较低。因此就需要严控固定车位数量,充分的发挥前海区域停车泊位资源价值。
从新加坡、香港等发达国家地区来看,由于停车资源有限,一般不设置固定车位。其中,新加坡停车位实行“只租不售”的管理政策,实行“月租、时租”分类管理,利用效率极大的提高。具体而言,其所谓的“红格车位”是专为季票停车的保留车位,短时访客不可使用。但这类车位是针对全部季票用户,并不针对某个车辆固定某个确定的车位。
因此,《工作指引》提出共享车位的比例建议值,针对月卡车辆不固定车位的管理规定,能够扩大停车场的弹性容量,同时也是实现区域内车位共享的重要前提保障。
停车场须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充电桩,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应遵循相应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6.4.2.5规定:“鼓励配建停车场设置充电桩,其中新建住宅停车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须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充电桩,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商业、工业类项目停车位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10%”。深标对充电桩配建的要求,没有完全涵盖前海建设项目类型,且缺少对商业、工业类项目停车位充电桩预留的要求。因此,考虑前海高起点规划和绿色交通的建设要求,将充电桩一次性建成比例统一为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安装应遵循《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设计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SJG27-2015)的要求。
《工作指引》第九条结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方面的要求,为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对支付方式来进行明确,规定:鼓励停车场提供多元化电子支付手段,预留第三方支付功能接口,并具备财务自动清分、结算功能。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 1302-2016)的要求,结合前海智慧交通管控的实际,对数据联网做必要的明确。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地下停车场智慧共享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