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核检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嘉善县陶庄镇境内,嘉兴内河港嘉善港区梅台港航道(规划Ⅴ级)西侧和创业河航道(Ⅶ级)北侧,新建4个500吨级(水工结构按靠泊1000吨级船舶设计)泊位,使用岸线平方米。投资概算总额约为23719万元。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部分为码头部分标段施工,建设内容有新建500吨级件杂货码头泊位4个,及相应的配套工程(含道路、照明等附属设施),其中码头部分标段施工图预算价约为2968.3万元(不含起重设备)。
2.3招标范围:最重要的包含新建500吨级件杂货码头泊位4个、护岸、护岸后方堆场及道路、配套安装工程等全部工作施工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具体见附录3资格审核检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且“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上核查发布日期(周一)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最新公布的“水运行业一级以上施工公司资质汇总表 ”中,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汇总表中公司名称一致。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及“信用中国(浙江)”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4.1本工程采用网上投标登记,招标文件、图纸、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可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站(,下同)”下自行载招标文件、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
4.2未取得“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网→投标人注册” 栏目做相关操作。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请先在电子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4日10时00分。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现场递交,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兴市广场路350号蒋水港桥西侧)二楼或三楼规定开标室,详见开标室公告牌。开标、评标由嘉兴市誉天公证处全程公证。
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投标人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且“资质动态核查证明”上核查发布日期(周一)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承诺书。
投标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最新公布的“水运行业一级以上施工公司资质汇总表 ”中,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汇总表中公司名称一致。
承诺运用资金不少于24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自2019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至少一个5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或内河泊位(不含锚泊服务区)新(改)建工程的施工。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完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港口工程完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交通建设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表)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实施工程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公司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业绩已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公开的,可在“诚信系统信息表”后提供“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公开的含有系统水印的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未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或者提供的打印件《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已完业绩信息公开“项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实质性不一致的,资格审核检查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1、担任过一个500吨级及以上的内河码头或内河泊位(不含锚泊服务区)新(改)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初始注册的人员名单公告),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公路水运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年龄60周岁及以内。
有水运类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公路水运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1. 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后附:
a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项目经理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造师初始注册的人员名单公告)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否则资格审核检查将不予通过。
b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