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四川都江堰市君悦名筑小区“门禁管理违规”问题。网友称,该社区物业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业主出入的唯一验证方式,违反了《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法》,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提供其他替代性的验证方式供业主自主选择。
都江堰市委称,经都江堰市银杏街道办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网友留言反映的君悦名筑小区所用人脸识别系统,是成都市综合治理委员会和成都市公安局以及都江堰市政法委关于《都江堰市全方面推进“平安智慧小区”建设工作的实施建议》的通知要求,为了更好的提高社会治理成果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而鼓励实施的一项技防工程。该项技防工程既可以给群众提供更快、更好的出行条件,同时也可保障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该人脸识别系统数据统一由公安管理维护,不存在侵犯个人隐私问题。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5月,也有网友反映,合肥工业大学屯溪路校区只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这一种方式进出,不仅有泄露隐私的风险,人脸识别的准确率还不高。合工大可否能为不愿人脸识别的用户安排其他验证方式进出?
合肥市包河区政府5月26日回复称:网友所述情况属实,工作人员也现场和保卫处做沟通,保卫处给予反馈:现因疫情期间,为保证在校师生的安全,经保卫处领导开会研究同意,从今日起开放两种进出方式,人脸识别和刷身份证,请网友朋友给予理解和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隐私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郭锋介绍,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一些小区引入人脸识别系统,用“刷脸”代替“刷卡”。有意见认为,在录入人脸信息时,社区物业要求人脸信息和详细住址、身份信息相绑定,而这一些信息一旦泄露,可能给个人隐私造成损害。
郭锋表示,调研中发现,群众关心社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设备,集中在强制“刷脸”的问题上。人脸信息属于敏感个人隐私信息,社区物业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必须依法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只有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自愿同意使用人脸识别,对人脸信息的采集、使用才有了合法性基础。实践中,部分社区物业强制要求居民录入人脸信息,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这种行为违反“告知同意”原则,群众质疑声较大。我们该拥抱新科技,但同时也要尊重人格权益。社区物业不能以智能化管理为由,侵害居民人格权益。为此,《规定》第十条第1款专门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社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社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