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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深圳6月5日消息(记者 常迪 见习记者 荣冀晴)近日,记者接到部分家住深圳市宝安区中熙珑湾世界花园小区的业主投诉称,该小区部分业主在开车出停车场时遭到社区物业阻拦,且由于物业工作人员不肯为部分业主“抬杆”放行,导致5月13日以来,这些业主日常出行需要通过报警解决,民警到场后物业方才放行。记者就此事来到宝安区中熙珑湾世界花园小区进行走访调查。
5月19日,记者来到中熙珑湾世界花园停车场出口时,发现这里已经堵了几辆车,许多业主在一旁围观,现场有民警在疏通车辆并维持秩序。大约半小时后,停车场出口处的交通才恢复畅通。
现场围观的一位业主和记者说,“大约3月初,物业开始不给部分业主的车辆放行,之前有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来这里调解过,但是从5月13日开始物业又开始阻拦,之后大家就只能选择报警解决。”
在被问到最近一段时间里有多少业主曾经通过报警出门时,另一位业主和记者说:“从5月13日开始几乎每天早上都有人(被拦)。一般来说,如果警察来了物业就会给我们放行,但有时候即使警察来协调,物业也不肯放行。”
记者观察发现,现场除了因为物业不“抬杆”导致没办法离开停车场的车辆外,还有部分车辆因为其他业主将车停在停车场出口处的斜坡上堵塞道路而无法出行。在被问到为什么有业主将车停在出入口处时,一位业主和记者说,“一旦堵上了可能要半个小时才能出去,有些人早上着急去上班,只能放弃开车出门。”据地图显示,珑湾世界花园距离最近的地铁站约有3公里路程。
5月30日,投诉者再次联系记者称,当天早上又出现物业不肯放行的情况时,有两名物业工作人员躺倒在停车场出口处,阻拦业主车辆开出小区,随后有业主报警处理。
记者从投诉者处了解到,造成物业“不放行”的原因是,部分业主与该小区开发商之间的经济纠纷导致业主不愿缴纳停车费。
部分业主提供的资料显示,中熙珑湾世界花园楼盘于2020年12月开始预售,据早期购房者反映,预售和摇号期间,开发商未向购房者提供或展示合同样本,导致购房者并不十分清楚装修标准等信息。
2022年10月,部分业主了解到房屋实际装修情况后对质量上的问题产生担忧,经过业主代表与开发商多次谈判,最终达成协议,由开发商向业主赔偿4万元现金及1万元物业管理费或停车费抵用券。2024年1月,开发商通过物业公司发出赔偿领取通知,将赔偿内容变更为减免3年物业管理费和3年专项维修基金和减免1年停车费,并于1月1日发出《关于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的通知》,内容为物业管理费与停车费的减免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将于2024年1月1日开始计收管理费与停车费,部分业主因对赔偿内容不满意而未签署协议。
记者就此事致电该楼盘的开发商深圳市中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至发稿前,对方未给出明确回应。
1月1日后,签署了赔偿协议的业主开始使用1年停车费折抵,其车辆能够顺利出入小区停车场,但部分未签署赔偿协议的业主开车驶离停车场时,因未缴费导致停车杆不会自动抬起,则由收费员登记业主信息后签字放行。据了解,该登记放行的措施持续到2024年2月29日,从3月1日开始,物业对未签字也未缴停车费的业主不再予以放行。
记者在现场向物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时,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深圳市中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值班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没故意堵着业主不放行,我们的闸口全是开着的,业主只要依规定缴了停车费就能够最终靠。”
6月5日,记者再次与深圳市中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沟通想了解情况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接受采访。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该小区有上千户业主,其中未缴纳停车费的业主大约为100多户,其余已签署协议的业主本应可以顺利出行,却也因物业阻拦其他业主出行一事受到了影响。
“前面堵上了,我们也出不去啊。每天都这样,不堪其扰。”现场一位业主对记者说,“只要物业开始拦人,有没有缴费的都出不去,反正都得堵在这耽误时间。”
对于物业与部分业主存在的纠纷问题导致其他业主出行受影响这一情况,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帅表示,在本事件中,物业公司作为收取物业管理费对小区来管理的服务机构,不仅应当妥善解决与业主的纠纷与矛盾,还应当避免影响其他的业主,不得通过不合法手段限制业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若物业公司的行为已实际影响了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益,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可以另行选聘物业公司。
针对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刘帅建议,若因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有纠纷且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业主能咨询司法机关或者律师,明晰该纠纷的法律关系和正确的维权渠道。业主通过拒不支付物业费、停车费等方式维权并不恰当,这不仅难以解决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反而会因为拖欠应付费用而产生新的纠纷,不仅对解决争议毫无助益,还可能逐步扩大事件的影响。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以及社区物业管理规约等方式,依法合理催收。
5月19日记者在现场了解情况时,南沙派出所的民警正在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交通。现场出警的民警表示:“这个小区因为出行问题报警多次了,我们今天也是接到报警后过来协调现场秩序。”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该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关于出行问题的纠纷从今年3月份就开始了,在5月13日前,沙井街道办事处一直在帮他们协调出行问题。
“3月2日开始,街道办就会派身穿红马甲的工作人员在停车场出口的岗亭为所有业主抬杆放行。5月10日,物业发布《关于优化停车场出入口的通知》,内容为请未办理月卡的车辆一律从二号道闸口出入。这个通知发布后‘红马甲’就不再来了,然后就有业主因为出行受阻而报警,此后业主与物业就一直僵持着。”投诉者告诉记者。
记者就此事致电沙井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经济纠纷,我们属地街道只是一个协调的部门,没有办法解决根本问题。”
对于物业公司是不是能以业主未缴纳停车费为由阻挠业主驾车驶离小区,广东寮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明富表示:“业主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对其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处分车辆的权能。在业主已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因业主未支付停车费而阻挠其驾车驶离小区,没有相关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能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若业主未支付停车费用,物业公司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不得以阻止业主行使物权的方式主张债权,业主享有在任何时段驾车驶离小区的权利。”
而对于开发商是否有权利变更《赔偿协议》,李明富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开发商若变更赔偿协议,需要与业主协商达成一致,未协商一致的不可随意变更。对于开发商不履行之前的赔偿协议的,业主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近日,记者接到部分家住深圳市宝安区中熙珑湾世界花园小区的业主爆料称,该小区部分业主在开车出停车场时遭到社区物业阻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