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朋友、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看过来!

来源:安博电竞官网网址    发布时间:2025-04-26 23:09:07 速通门

  值此新春开工之际,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谨向你们致以诚挚的问候!建设雄安新区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每一寸土地的变迁、每一栋建筑的拔地而起,不能离开你们的辛勤和汗水,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向您温馨提示:

  (一)明确为谁打工。通过施工现场设立的维权信息告示牌或者其他途径仔细地了解在建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筑设计企业、施工总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

  (二)明确工资由谁发放。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包工头严禁经手。

  (三)明确工资如何发放。工资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卡(上班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可使用现金发放)。除现金与银行转账外,不得以别的形式替代。

  (一)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不要轻信“班组承包”等虚假承诺,务必先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再进场施工。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要本人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企业和农民工要各留存一份。

  (二)必须确认本人纳入实名制管理并参加工伤保险。进场施工前要配合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将您的身份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系统和雄安智慧社保系统,不进行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三)必须妥善保存办理的工资卡。您本人的工资银行卡和密码要自己保管,不要转借和让他人代管,避免工资被恶意拖欠。

  (四)必须进出工地按时打卡。进出工地一定要走实名制闸机通道,保证考勤准确记录,保障工资发放准确。

  (五)必须配合核算每月工资。配合用人单位做好每个月的工资核算,把自己当月工作量和应得工资确认清楚后再进行签字按手印。工资都是按月足额支付的,每月要确认是否足额按时发放。假如慢慢的出现未及时或者未足额支付的情况,务必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六)必须参加岗前培训。上岗前要接受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培训,了解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发生工伤事故。

  1.依法举报投诉——前往用工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2.申请劳动仲裁——向企业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3.申请法院追讨——持用人单位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

  5.依法理性维权——不应编造虚假事实讨要工资,不应采取极端手段、非法手段讨要工资,不应以讨要工资为名帮助实施工程单位或包工头讨要工程款。

  6.维护工伤保险权益——拨打12345或到当地社保部门查询个人参保情况、咨询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

  新的一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农民工朋友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你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关心关注并全力守护。祝大家工作顺利,平安健康!

  2025年是雄安新区实现“上台阶”之年,为更好地保障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和法规,降低企业用工风险,提高用工管理规范化水平,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为此,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特提出以下倡议:

  各参建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用工,严格履行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建筑设计企业或总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设计企业或总包单位清偿;实施工程单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实施工程单位的名义对外承揽建设工程,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实施工程单位清偿;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和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筑设计企业清偿。

  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理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进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二)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理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将项目所有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未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三)配备专职劳资专管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理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参保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理应当予以配合。劳务分包单位理应当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现场用工、考勤以及编制工资支付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理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四)落实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理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建筑设计企业、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础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础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各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和欠薪案件应急处理机制,由有关人员组成欠薪问题调处机构,按照“设施齐全、人员到位、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工作有序、运转高效”的标准设立项目农民工维权中心,公示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吸附、化解农民工维权诉求,将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消除在项目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未结算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建筑施工公司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应及时到新区社保部门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到“先参保,后开工”。已参保项目应严格落实动态实名制管理,及时将用工人员名单增减变动情况报告新区社保部门,做到所有用工人员应保尽保。建筑施工公司没有为用工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用工人员发生工伤的,或按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参保但用工人员在保险生效时间开始之前或保险终止时间以后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建筑设计企业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各参建单位要主动全面自查梳理项目有几率存在的欠薪隐患,如是否有未实名管理的零工人员、工资是否足额发放到位,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处置到位。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欠薪案件调查取证时,相关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材料。如被责令整改,应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劳动报酬,改正违法行为。

  农民工是新区建设的重要力量,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欠薪治理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规定,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放在心上,摆在突出位置。衷心希望新区各参建单位在实现企业未来的发展和经济的效果与利益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让我们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奋斗姿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构建新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共同谱写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