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被告武某驾驶白色货车进入某小区西北门时,将原告某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设置的道闸撞坏,后双方因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物业公司诉至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武某赔偿相应的损失9106元。武某辩称,车已确定进入小区,在道闸杆外,车起步期间杆落下来,落到车厢上,是保安人员工作失职,与自己无关。双方对此争论不休。
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仔细地了解案情,认真查看监控视频。经调查后发现,小区门口警示牌内写明“外来车辆、禁止入内、一车一杆、禁止跟车”。被告作为送货司机,曾经来小区送过货,并已知小区门口道闸非自动抬杆,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由保安在登记本记录后,手动用遥控器抬杆后才可进入。且根据监控视频显示,此次损害事故发生时,道闸抬杆后有小区内其他车辆先行驶出,被告在未等候道闸落杆再次抬杆期间,便紧随前车强行进入小区,导致道闸损毁,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该起案件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官对该起案件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摆事实、讲道理、通情理、说法理。最终,被告终于想到自己的过错行为,并愿意通过保险理赔方式调解处理此事,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介绍,道闸并非隐蔽设施,且无障碍物遮挡,驾驶员及行人在通行过程中能够正常的看到道闸升降情况,如在明知存在致损可能的情况下强行通行,一旦造成损失破坏只能责任自担。
法官提醒,广大居民在通过道闸升降杆时,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免跟车过近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物业公司也应依法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设备做按时进行检查和维护,加强安保人员工作培训,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共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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