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兰州晨报记者 杨亮)2月5日上午,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兰州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自2023年以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持续深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机制,先后两次出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为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免办即享”的营商环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园内公益性设施、部分道路及管线工程等一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快速建设实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据了解,2023年9月,兰州市自然资源局推动出台了《兰州市第一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着眼公益项目和民生诉求,在不影响周边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建筑整体的结构、不破坏景观环境、保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免于办理”和“无需办理”两种情形,对19类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机制,有效精简了项目规划审批内容,降低了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在总结评估第一批豁免清单实施情况基础上,又推动出台了《兰州市第二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将新梳理归纳的11类项目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豁免范围,以豁免机制扩容提质更好惠及市场主体,落实便民利企务实举措,推动形成具有兰州特色、能够复制推广的改革品牌。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对豁免项目实施情况做动态监管和实施评估,着力通过“免于办理”硬举措,切实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服务提标、审批提效,有实际效果的减少企业群众办事咨询和材料准备负担,加速项目落地。
新的一年里,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将坚持跟踪问效,以“免批不免责”的自觉,持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动豁免清单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查漏补缺,强化建章立制,切实推动改革向纵深推进,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建筑结构、不涉及改变外立面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街巷整治、庭院改善、小区内部综合整治、屋顶整治、农贸市场、环卫设施(包含公厕、道班房、清洁楼等)等改造提升项目。
(二)各类公园内建设的公益性亭、台、廊、榭、景观水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公共厕所、内部道路、小桥(涵)等。
(三)不涉及土建工程且任务完成后拆除(移除)恢复原貌的公益性设施,如用于城市安全、交通管理的岗亭,临时抢险救灾设施、临时医疗设施、临时献血屋等。
(四)在建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竣工前拆除(移除)的临时施工工棚、临时售楼处、临时出入口及其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临时性用房。
(五)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设置并按照机械设施安装管理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以及自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棚。
(六)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接入接出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消防水池等附属设施。
二、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因尚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二)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改变外立面的既有建筑室内装修(改造)、结构加固、夜景工程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三)自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包含周边围护结构如铁丝网、护栏)等设施。
(四)各类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设施,如公交车站(亭)、报刊亭、图书阅览设施、儿童游憩设施、移动公厕等。
(五)除独立占地集中式充(换)电站以外的电瓶车、机动车充(换)电设施。
(八)已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的具体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的道路出入口。
(一)符合政策规定,不影响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建筑整体的结构,利用既有商业、办公、社区闲置用房,开展创意文化展示、阶段性养老便民服务、抚幼、医疗、助餐、家政、快递以及其他公益性活动。
(三)因抢险救灾、应急防控等急需临时先行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及其临时用水、用电、用气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需永久保留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既有建筑或已批在建建筑按消防要求增设的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以及消防水箱间等消防设施。
(五)工业(仓储)类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改变建筑功能和外观、满足结构和消防安全、不涉及产权分割或合并的前提下,因工艺流程需要对厂房内部进行分隔。
(六)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增设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
(七)地下车库施工图深化时,在不改变地下室轮廓线、不减少车位数量、不改变出入口设置、不影响人防使用等前提下,对机动车停车位布局来优化调整。
二、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因尚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一)商业建筑内部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包括商店、超市、网吧、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培训机构、托育机构、月子会所、眼科、口腔、体检、美容、诊所、动物医院、金融保险服务、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