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对动态环境下社会治安的控制力,把握社会治安工作主动权”的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本的建设为支撑,结合智慧城市和网格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整体统筹,提高视频监控工作整体水平,增强视频监控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暴力恐怖等各类违法犯罪、推进平安焦作建设的支撑作用,结合我市视频监控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技术规范一般适用于焦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建设和新建小区安防系统建设工作,旨在通过构建智慧社区安防设施,整合小区“人、地、物、事、网、组织”等信息,促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逐渐完备,实现居住小区向智慧社区的转变,进而达到“警务室建设更加多元、信息采集更加智能、打击防范更精准、服务群众更方便快捷”。本规范未描述的方面,请按照《智慧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改造指导意见》(DB41)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智慧小区建设指南》(试行)标准执行。
《关于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16]996号)
《关于印发加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高技[2016]2056号)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方面的要求》国家标准(GB/T28181)
《河南省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十三五”规划方案》(豫综治委[2016]15号)
随着我们正常的生活水平的一直上升,社区居民家庭对于安全防范技术的要求也慢慢变得高,现代科技推出许多灵敏、高效、功能先进的器材来适应安防市场的需要。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主要由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智能门禁系统和小区监控中心等组成。制定本规范一种原因是为了对新建居住小区、住宅楼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要求;另一方面为现有的居住小区、住宅楼的安全防范系统新建或升级提供参考。按照《2020年焦作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主要围绕小区监控、智慧安防设施的安装与维护进行规划,以“统一标准、同步建设、独立验收”为目标,逐步引导居住小区向智慧社区规划、建设和运行标准去改造,大力营造小区标准化建设环境,深入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安防工作规则、建设管理办法、信息交换共享标准规范、准入制度、测评体系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再分步骤开展试点先行先试,逐步推广实施。选取基础条件较好,优势突出的社区,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开展小区安防隐患方面建设,通过总结试点社区建设经验,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全面推广老旧小区改造向智慧社区的建设转变。同时根据公安部《实有人口数据项》、《GA/T 543-2015公安数据元》定义编码规则,与“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人口、实有单位)要求中小区编码的部分结合,由市级公安机关统一小区编码规范。逐步加强全市居住小区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夯实公安基层工作,完善我市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本技术规范主要对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管理、停车管理系统和小区监控中心等系统改造建设提供指导性分级标准,严格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先进性,指标能代表智慧社区各领域的主流发展水平;二是实用性,指标的选择要最大限度地考虑数据采集的科学性和便利度;三是扩展性,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对指标做补充、完善和修订。按照《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的要求,结合实际,要求如下:
周界报警系统可按照基本型系统和提高型系统进行建设。基本型系统建设主要是实现小区的实体封控,并在小区重要部位安装探测报警设备;提高型系统建设主要实现小区边界和重要部位的防护,应在小区四周边界安装红外探测报警设备或视频侦测设备。
4.实体墙、栅栏围墙、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6.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应在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
智能监控封控规范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2174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28181等有关标准要求。
智能监控封控规范可按照基本型和提高型标准做建设。基本型建设主要在小区出入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入口、以及小区快递寄存点等重点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摄像机;提高型建设除满足基本型建设外,还要在公共活动场所、楼宇大厅、楼栋出入口、电梯轿厢、停车场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摄像机。摄像机分辨率应不低于200万像素,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貌特征、衣着特征、活动情况,车辆的号牌、颜色、车型等情况。摄像机的选型应遵循固定枪机与球机搭配使用。根据监控区域的不同,合理搭配,以保证监控空间内的无盲区、有效覆盖。摄像机选型标准见“附录B《智能前端选型标准》”。
系统建设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21741等有关标准要求。
严格规范小区、楼栋出入门禁管理,在居民小区入口和主要通道建立门禁系统,应支持门禁卡、人脸、手机等多种方式识读开门。出入口门禁系统可按照基本型和提高型标准做建设,基本型应在小区出入口建设门禁系统,提高型应在小区出入口、单元楼和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建立门禁系统。小区访客进出出入口宜采用二代身份证刷卡结合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实时抓拍、记录进出小区的人员图像,并进行身份验证。实现与住户之间的信息关联来管理,从而确定人员身份有关信息的管理;针对人脸识别开门方式,采集人脸图像信息的图像质量、文件格式等应符合《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安全防范人脸识别应用视频图像采集规范》GA/T1325等有关标准要求。基本功能包括:
1.对出入小区/楼栋的人员进行自动抓拍,记录人员出入时间、位置、方向、人脸照片及相关特征值等信息;
2.应能够将抓拍的人脸图像与数据库实时比对识别,满足预设的报警阈值时能自动告警。能利用视频结构化,自动统计过往人流量;
系统建设应符合《河南公安人像识别系统技术标准》、GA/T1334《安防人脸识别应用视频人脸图像提取技术方面的要求》等有关标准要求。
以采集通行人员人脸信息;在小区门口双向及主要道路口等大场景处因地制宜设计人像抓拍机,实现大场景和细节监控、人脸抓拍,还可用于抓拍未经人员道闸出入小区人员、如通过车辆道闸出入等情况做记录,强化小区出入口人员管控措施。各抓拍人脸信息供后端平台用作实时预警、检索以及数据碰撞等应用。基本信息参数包括:
1.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支持H.264/H.265视频编码压缩标准;
3.镜头要求:自动光圈镜头,最大光圈宜不小于f=1.4,焦段覆盖范围:在架高2~6m的范围内,清晰成像的人脸大于80*80像素,人像大于100*300像素。
系统应符合《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方面的要求》GA/T761、《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技术方面的要求》GA/T992、《车辆出入口电动栏杆机技术方面的要求》GA/T1132等标准要求。
小区车辆出入以蓝牙识别、车牌识别为主要技术方法,通过智能设备记录车辆进出的相关信息,以此来实现对社区车辆出入的管理。可按照基本型系统和提高型系统进行建设。基本型系统建设主要以通过车牌号码识别抓拍,实现分析车牌或非机动车信息,自动识别车辆进出;提高型系统建设是在基本型基础上,辅以出入口道闸及车辆管理系统,实现对进出车辆的特征信息(车牌、车身颜色等)的采集,采集机动车图像信息的图像质量、文件格式等应符合《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37300、《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833等要求;开放式小区要在主要干道及干道汇聚处实现车牌的抓拍功能,实时记录车辆进出情况。具体功能包括:
1.提供车辆出入管理,可支持不停车进出,在车辆进出社区停车时进行信息比对,防止车辆被盗。
2.车辆出入口统计,通过车牌抓拍主机,前端分析车牌信息,实时记录车辆进出情况,系统宜采用车牌自动识别的功能,以加强车辆的安全验证。
3.系统应重点对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4.系统可独立运行,也可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合设置。可在停车场内设置独立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与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联动,停车库(场)管理系统也可与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5.保存时间:系统软件采集车量出入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小于1年。出入口和场内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小于90天。
6.系统接口要求:车辆出入管理系统的接口应提供硬件接口与软件接口,便于系统的硬件集成及其他系统的联动(网),也便于实现与其他系统集成,如公安部门无线停车采集设备的联动与数据共享。
系统建设应符合GA/1296《电瓶车物联网防盗终端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和DB41/1514《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完成小区非机动车的充电、停放、出入管理。
可按照基本型和提高型标准做建设。基本型建设应实现对小区出入的非机动车特征进行抓拍,非机动车特征应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特征、骑车类型、骑车人数;提高型建设在基本型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安装非机动车电子标签(RFID)和读卡设备,实现小区非机动车进行出入管理及防盗功能,标签宜采用2.45 GHz频段,同时实现对小区非机动车的集中存放、封闭管理、视频覆盖。
目前在治安监控中应用到的主要存储技术有:DVR、NVR本地存储、SAN/NAS集中存储、一体机存储和视频云存储等。根据我市小区真实的情况和未来发展的新趋势,可按照基本型存储系统和提高型存储系统来进行建设,基本型系统建议采用本地存储方式,提高型系统建议采用云存储方式。
网络视频系统的存储资源可根据高清摄像头以1080P格式/每秒25帧进行保存来设计,存储每路视频时间不少于30天;人脸抓拍图片、机动车抓拍图片、非机动车抓拍图片存储时间不少于90 天 ,门禁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1年,其他物联感知数据存储时间不低于90天。同时存储需要仔细考虑采用RAID5并预留足够的余量。要求配置的网络磁盘阵列存储容量计算时考虑到磁盘格式化的损耗、RAID重构的损耗和一定的余量,采用Linux操作系统,具有抵抗病毒与非法入侵的能力,支持连续工作。支持磁盘热插拔,JBOD、RAID5等多种保护机制,保证存储可靠性。
电子巡更系统是利用先进的移动自动识别技术,将巡更人员在巡更巡检工作中的时间地点及情况自动准确记录下来的系统,只限于将特定时间、地点及人员的考勤范围通过系统的预先设定,可满足各种场合的特殊考勤,方便记录下工作人员到达巡更点的时间及状态信息,进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a)在小区的重要部位(应包含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固定消防设施等)及巡查路线上设置巡查点,使用刷卡、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来进行巡逻打卡登记,读卡器设置应牢固、隐蔽;
b)应能远距离自动识别巡更人员,并自动记录人员信息、到达时间及停滞时间;
d)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地点、巡查时间、停留时间、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a)应对携带定位标签人员进行实时定位功能,定位信息刷新间隔应不大于30s;
c)人员标签可采用充电或更换电池设计,每次充电常规使用的寿命不小于1个月,或更换电池常规使用的寿命不小于2个月;
d)系统能通过电脑查阅各携卡人员的实时位置、停滞时间、报警信息等,监控中心具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紧急报警系统指可主动触发紧急报警装置的报警系统,主要是出现紧急状况时,可通过主动触发附近的紧急报警求助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援助处理。
在小区公共活动区域、河边等危险区域部署紧急报警设备。可通过按下紧急按钮实现警情上报。设备宜联动高清监控和报警录像,同时语音对讲可实现与前端的实时通话,帮助了解前方状况并进行一定的联动处理。
系统要求应符合《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32581)相关规定。
在小区出入口安装WIFI无线接入前端主动型采集设备,对进出小区、路过小区出入口人员的移动终端信息进行采集,记录并留存人员轨迹,实现对进出小区人员的无感知登记。
基于三维模型,建设由基础设施、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社区人员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等部分所组成的小区三维实景管理系统。融合小区多种智能化设备,使小区管理更加智能化和便捷化。基础设施管理包括电网、水网、地下管线、小区监控等公共设施的标注和实景展示;基础地理空间数据指多尺度、多分辨率的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包括:D级GPS控制网数据、数字地形数据(DLG)、航测、遥感影像数据(DOM)、地名地址数据、地下管网数据(二维、三维)、小区三维可视化模型数据;人员管理是结合警务“一标三实”的要求做精准到户的上图管理,包含人员的姓名、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情况、犯案记录等信息来管理。人房管理提供人口的查询及楼宇定位,为人员监管信息快速定位提供快速反应能力,在紧急事件突发时,能够迅速定位事件地点,及时的调动相关资源前往协助。
通过动态基础业务信息与实景地图的结合,对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管控治安等警务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也为小区服务能力的扩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智慧安防管理系统应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28181-2016)、《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 第 4 部分:接口协议要求》(GA/T 1400.4-2017)、《公安物联网感知终端接入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35592-2017)的标准要求。
智慧安防管理系统应具备综合接入视频监控、人脸抓拍摄像机、车辆抓拍摄像机、非机动车抓拍摄像机、门禁、消防和虚拟身份等物联感知资源;应支持小区设备支持资产管理、安防运营管理、人房登记管理等功能。小区智慧安防管理系统应具备综合监控与运维管理;提供开放的第三方系统集成接口。
智慧安防管理系统应具备对各子系统进行统一的管理和控制,实现将分散的、相互独立的子系统用相同的环境、相同的软件界面进行集中管理。提供人员、组织、资源等基础数据的统一管理,保证同一个物理资源在一个产品或多个产品中的唯一性,可关联并实现一处录入多处使用,为产品互相集成提供机制保障。
智慧安防管理系统应基于组件化设计,以新增组件的方式满足业务的横向扩展。系统应具备一定的应用接口开放能力,基于软件集成框架和统一规范,通过Web Service及http接口提供基础服务,实现应用接口的开放,支持第三方应用快速集成,接口遵循RESTful 规范。平台支持通过动态新增设备接入驱动,实现对第三方设备的接入。
监控中心可按照基本型标准和提高型标准做建设。基本型监控中心是指监控中心设在门卫值班室内,应设有防盗安全门与门卫值班室相隔离。提高型监控中心是指监控中心设在独立的场所,面积应不小于20m2。监控中心的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2.监控中心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终端接口及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28181、GB 50348的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其它有关标准规定,并可与上一级管理系统来进行更高一级的集成。
3.监控中心室内宜设置空调设施,且应拥有非常良好的照明和通风环境。温度宜为17 ℃~27 ℃,相对湿度宜为30%~65%,照明应不小于300 Lx。
4.监控中心通过部署安防平台和专业图像存储设备来完成对整个小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视频图像的分发和重要视频数据的存储功能。必须建立不间断电源设备,确保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运维,完善登记制度,建立视频录像调阅登记表,对需要调阅小区视频监控的及时登记,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值班制度,保障监控中心正常运维。
小区安防网络覆盖可按照基本型标准和提高型标准做建设。基本型安防网络建设要实现小区的统一联网。视频监控系统在小区内组网建议根据距离远近选择铺设光纤或超六类线,一是保证安防监控承载网与其它业务网之间严格的业务隔离,互不影响,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的稳健性;二是从安全性方面考虑,两个不同的物理网也是最大限度地保证网络的安全性。安防系统网络构架主要是采用二层网络结构,核心层采用汇聚或核心交换机。接入层交换机分布在大楼的各个弱电间,就近汇聚各安防子系统的通讯设备,接入交换机采用单链路单模光缆上联汇聚核心交换机。需对各级交换机的网络承载能力进行计算,以保证网络通畅。
提高型网络建设在基本型标准上实现与公安机关的实时级联。小区安防监控网络级联上传要求采用专线进行承载,不共用在其它的办公网或业务网上。级联上传数据标准见“附录C《联网接口规范要求》”。
a)各系统设备在机房内的布置应符合“强弱电分排布放、系统设备各自集中、同类型机架集中”的原则;
b)机房中各类机柜(架)设备排列与安放应便于维护和操作,各系统的设计装机容量应留有适当的扩展冗余,机柜(架)排列和间距应符合GB50348-2004中3.13.10、3.13.11的规定,且安装的设备具备了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
f)机房内宜设置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接地汇流环或汇集排应采用铜质线,其截面积应不小于20 mm2。
小区数据元主要以公安部现有的数据元标准为基础,依据GA/T 543、GA/T 542-2011、GA/T 541-2011、GA/T 1053-2013、GA/T 1054.1-2013等标准规范进行建设,核心数据元:以公安核心要素人、地、事、物、组织等为基础,定义各要素所必须的数据元项。扩展数据元:面向公安业务的数据元,为了规范业务警种的数据资源而定义,覆盖治安、刑侦、技侦、网监、交警、指挥调度、消防等领域。
结合河南居住小区技防数据元的标准,同步建立与数据元相关的数据字典标准,并与数据资源目录中的字段进行关联,以数据字典标准约束字段的取值范围,控制数据的质量。最重要的包含以下内容:设备统一编码,地图信息数据字典,权限的数据字典,保密级别的数据字典。
小区安防改造是一项“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惠民工程。在运行维护中,要充分的发挥多方力量参与协作,确保改造后的智能化设备,标准化制度和现代化手段得以长效发挥作用。切实做好运维合同的审核签订和运维考评工作。在签订维保协议时,严格参照基本型维保服务和提高型维保服务标准。基本型维保服务要求项目所有前端、后台及线年;提高型维保服务要求所有前端、后台及线年以上或长期保障。在维保期内,承建方负责前端摄像机、后台设备、网络电源等的维护保养,完好率不低于
95%(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低于95%的适度扣减年度租赁费,单点故障连续24小时不能修复的,扣除该点当月费用。整体项目应分期付款,预留质量保证金,确保维保经费正常。
。不低于200万像素,固定焦距、宽动态、3D数字降噪、强光抑制、透雾、低照度,红外距离不低于50米
。不低于200万像素,宽动态、3D数字降噪、强光抑制、透雾、低照度,具有人脸侦测、车辆车牌识别功能,同时检测抓拍不低于30张人脸,人脸抓拍准确率90%以上,支持前端人脸比对、人脸属性识别等;车牌识别率不低于99%,车型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5%车辆品牌识别准确率不小于95%
,固定焦距、宽动态、3D数字降噪、强光抑制、透雾、低照度,红外距离20-30米
。不低于200万像素,宽动态、3D数字降噪、强光抑制、透雾、低照度,最大红外补光距离50米
。不低于200万像素,固定焦距、宽动态、3D数字降噪、强光抑制、透雾、低照度,最大红外补光距离50米
,固定焦距、宽动态、3D数字降噪、强光抑制、透雾、低照度,红外距离20-30米
C:联网接口规范要求智慧安防小区系统建设应参照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战业务应用系统技术规范》
(试行)4.1、4.2、4.3部分。实现小区平台到公安机关平台的数据联网对接。第